4、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核发省级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
5、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制定和印发本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二)副处长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参与研究拟定省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轮换、动用计划和建议,指导市县建立和完善储备粮管理体系;
3、协助组织落实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职能,指导市县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体系;
4、负责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具体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和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5、按照
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具体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对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行政管理;
2、受理省级企业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
3、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者,提出行政许可初审意见;
4、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规范的文本格式,具体承办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负责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审核决定文件的归档保管。
(四)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管理岗位责任:
1、依照有关决议、决定和要求,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的具体计划和实施建议;
2、指导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制定和完善储备粮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储备粮行政管理;
3、协助做好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五)粮食流通统计岗位责任:
1、根据
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质量检查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3、具体负责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
第九条 产业发展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
一、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
(一)负责草拟全省粮食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仓储、加工、物流发展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维修更新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和粮油工业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