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原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快速发展,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气候脆弱,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雷电、霜冻、大风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日趋严重。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要求,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为统揽,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25%,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气象系统中等偏上水平,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气象综合能力
(一)大力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要以提高对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快全市中尺度加密气象观测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系统、雷电监测系统、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城市环境和大气成分气象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