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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规划编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开展城市设计编制,6月底前完成重要区域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

  --规划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原则,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城市设计半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设计经修改完善后报省规划建设委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规划建设委规划小组协调)

  3.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3月底前完成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6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能源、给排水等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有关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规划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原则,省级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专项规划半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报省规划建设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划展览。6月底前完成天府新区规划布展,集中向社会公开展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情况。(成都市人民政府牵头,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

  (二)大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1.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及省直相关部门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围绕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建立分层级的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科学确定项目准入门槛,起步区项目要充分体现先进性、支撑性和引导性,不降格以求。同时3月底前,按照今年天府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在去年底首批集中启动75个重大项目基础上,再筛选提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和重大生态绿地项目。这批项目报省规划建设委审查后由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办公室协调)

  2.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同步对接各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的基础上,加快完成项目环评批复、用地预审、节能审查、招投标核准和项目审核等各项审批手续。(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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