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加强助产机构管理,保证孕产妇及时建立产科门诊病历及住院分娩。开展孕前及产后妇女保健门诊服务,探索围孕期、围产期保健服务模式与内容,进一步提升群体保健管理水平。借助妇幼保健二期信息系统,实现社区与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促进北京市常住人口孕妇建档及高危孕产妇管理全面升级。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管理属地化原则,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采供血机构及院前急救系统的合作,有效减少孕产妇可避免死亡。完善孕产妇可避免死亡责任评定、通报,探讨建立问责制度。
做好儿童生命监测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继续保持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低发生态势。
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修订《北京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完成《北京市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的专家论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婚检意识,探讨适宜的婚前保健服务模式。修订《北京市〈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依法管理和质量控制。探索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模式。完成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完善市级出生缺陷儿诊断评审工作。
四、突出重点,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内容
落实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北京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落实卫生部《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基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使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符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细化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全面启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改变针对0-3岁儿童及家庭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中出现的无规划、无标准、无主管等无序状态,建立卫生、计生、体育等多部门联手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的新机制,以《北京市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为基础,实现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项目同城同价同品质。
五、贯彻两纲,统筹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一)整体推进妇幼卫生文化建设。通过向社会、家庭和居民普及妇幼保健知识、传授妇幼自我保健技能等具体措施,营造“处处讲保健、家家比保健、人人会保健”的妇幼卫生文化新风尚,在妇女儿童中率先树立“保健公德”意识,整体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开展全程监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