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1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4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6870公顷,其中耕地11.063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黄埭镇潘阳村8组;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太平街道花溇村(荡莲)3组;花倪村(花倪)1组、(堂前)1、2、4组;盛泽村(洞字)1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3组;新埂村(华兴)8、9组;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0.8015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潘阳村8组0.3007公顷;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1.3916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3组3.6689公顷,其中耕地0.6510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1组3.3573公顷,其中耕地2.6123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0.4384公顷,其中耕地0.3878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2组4.8471公顷,其中耕地3.0379公顷;
  (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4组1.2268公顷;
  (九)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1组1.5451公顷,其中耕地0.2943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0.6937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3组0.3752公顷,其中耕地0.1674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8组0.8864公顷,其中耕地0.0804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1.2266公顷,其中耕地0.5599公顷;
  (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1.8740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5.33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1.0635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4.7641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3656 
 | 18万元/公顷 
 | / 
 | 
工矿用地 
 | 13.6548 
 | 36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