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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调整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通知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我市确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依据本地区的参合人数,将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召开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次年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农牧民参合费用的收缴工作和参合农牧民基本信息的更新,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逾期未办理的,当年不予办理。
  (三)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旗县区新农合基金收入连同财政专户利息一次性缴入市财政社保新农合专户。

  附件: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就诊机构起付线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封顶线
乡镇级100元5000元以内75%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0万元(14岁以下〈含14岁〉患有白血病的参合患者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20万元)。
5000元以上85%
旗县区级200元10000元以内65%
10000元以上75%
市级医院或市外医院700元20000元以内55%
20000元以上65%
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按就诊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报销。
部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脑出血脑梗塞康复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注射胰岛素)、布鲁氏杆菌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000元(耐多药结核病参合患者及14岁以下白血病参合儿童,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3000元)。
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补助(住院费用不再补偿)260元
1.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蒙医诊疗项目和中蒙医药品,参合患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合患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①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的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②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自治区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③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艾滋病参合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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