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11月)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公安、监察、司法、建设、安监、工商管理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中要执行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对以往年度内辖区内未完成整改的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重点对包头铝业集团公司、包钢公司薄板坯连铸连轧厂、东方希望集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旗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东河区公积板煤炭产业园区、土右旗大城西煤炭产业园区、包头市伊泰煤炭东兴集装站等8家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后督察案件继续开展后续督察,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