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包钢炼钢厂、包钢热电厂、包钢炼铁厂后督察案件开展后续督察,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表,对仍不能完成督办要求的,采取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措施。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自治区挂牌督办企业包头市鑫宇钢铁公司、包头市希宇钢铁有限公司、包头市康富钢铁公司进行后续督查,落实生产设施拆除情况。对2009年市级挂牌督办的4家未拆除设施、具备复产条件“小造纸”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进行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日常监管中发现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要限期治理。
(三)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1.大力整治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对“三片两线”(包钢厂区、昆区特钢园区、包头火车站南等三个重点区域和110、210国道沿线)等区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东河区、土右旗要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和时限,全面完成公积板、大城西地区所有煤场的整治工作。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区域内“小塑料”、“土炼油”、“小炼铁”、“小磁选”、“小油毡”等清理取缔工作。重点加强对包钢周边地区、阿吉拉地区、昆河沿岸的“小炼铁”、“小磁选”,110国道两侧“小磁选”,希望铝业北侧高油房村、和平村内“小塑料”和“小油毡”及青山区当铺村“小油毡”等违法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
2.加快城区燃煤设施整治,实现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各地区要在总结前两年燃煤设施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本辖区燃煤设施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按要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并进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