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1〕1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6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支持内蒙古发展的政策的出台,对于内蒙古及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学习好、贯彻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为内蒙古下一步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和新的机遇。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安排中,通过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机遇意识,以百倍的努力抢抓政策机遇、抢抓发展机遇,决不辜负中央的支持和厚爱。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近期要安排专门时间,原原本本、逐段逐句的学习《意见》,边读边议,加深理解,真正把《意见》精神学深吃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努力做好转化的文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宣讲活动,让全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把全市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抢抓历史机遇,落实用好中央政策措施
《意见》指导性强,政策容量大,既有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部署,也有许多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意见》中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找到结合点,把握着力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委、单位的沟通衔接,抢上“头班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用足用活《意见》中规定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把政策资源转化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学习、研究要务求实效,形成物化成果,建立与《意见》有效对接的具体项目库,已经明确的项目要争取落地,正在研究的项目要达到预可研程度,新提出的项目要做好前期工作,力戒空对空。
三、强化督查机制,确保学习贯彻《意见》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