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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打造绿色内河水运

  (十二)推进运输结构性节能减排。探索建立水路运输诱导机制,引导大宗货物选择水路运输,促进形成水运替代效应。实施大宗货物低碳化运输北江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北江沿线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水泥等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由2011年的10%提升到30%,到2020年北江干线沿岸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达到50%。

  (十三)加快淘汰小型老旧船舶。到2020年内河单壳油船、化学品船,船龄20年以上载重300吨以下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性能船舶退出营运市场。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20%,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15%和23%。

  (十四)建立水运污染响应机制。提高港口污油污水接收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内河港口按规定配备船舶生活垃圾、污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在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水域逐步建设船舶油溢和危险品应急基地,提高清污能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

  五、优化内河水运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发展内河水运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各类涉水建设和发展布局规划。加快修编《广东省内河航道总体布局规划》,抓紧制定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内河综合物流枢纽发展、船舶标准化、航运服务业发展、水运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

  (十六)健全法规和执法体系。启动《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完善内河水运管理配套规章。健全内河水运宏观调控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十七)降低水运运营成本。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增强内河水运发展活力。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切实减少和规范涉及水运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涉及水运的各类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合理降低收费标准。

  (十八)保护水运资源。修订全省航道定级标准,加强行政监管,确保通航河流新建跨、临、拦、过河建筑物满足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加强岸线资源和港口陆域保护,提高岸线规划标准和利用水平,防止重复建设。开展对碍航闸坝、桥梁改造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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