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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津粮综〔2011〕10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根据《统计法》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为加强粮食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市粮食局决定从7月中旬起对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调查基础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查样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规模以下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和餐饮业及单位食堂抽查样本基础表数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
  各区县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和连锁超市报送的月(年)度统计报表资料是否保存完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局的定期报表是否保存完整。
  三、建立企业名录库工作
  检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国有粮食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粮食经营、粮食转化企业和连锁超市名录库。
  四、统计调查经费使用情况
  检查2004年至2010年市局拨付的调查经费使用情况。
  五、建立城镇居民固定调查点的组织推动情况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城镇居民固定调查点;检查今年4月份城镇居民固定调查点购买粮食、食用油、熟食品等台账登统情况。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履行社会粮食统计职能以来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规模以上涉粮企业按经营范围划分数量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及存在问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辖区内规模以上涉粮企业建立统计台帐情况;规模以下涉粮企业(按企业经营性质划分)数量;辖区内菜市场(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个数和场内经营粮油摊位数量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台账和组织推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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