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尔王庄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1]58号)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海水业公司:
市滨海水业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定尔王庄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运营水价的函》(滨水函[2011]1号)收悉。为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尔王庄至津滨水厂输水管线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供水之日起,核定为每立方米1.65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
二、根据《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06]4号),尔王庄至津滨水厂输水管线的水利工程供水,须征收水资源费并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供水之日起,为每立方米0.58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