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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4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县赛尔宾馆、和什托洛盖迎宾馆、县影剧院。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县人民医院、县慈善医、县第二中学、和什托洛盖镇小学。
  三、国家机关:
  县委机关 、县人民政府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局。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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