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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七)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
  (十八)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市州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加快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十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必须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二十一)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认真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隐患点(段)的集中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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