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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尽快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原件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尽快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原件等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办秘[2008]14号)


滨海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近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向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通知》(见附件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有关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并按照《关于印发〈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办[2008]111号)中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做好所负责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近期要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后台嵌入了文本编辑器,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原文通过该编辑器进行导入编辑,实现在系统前台展示文件原文的功能。(具体文件展示格式及导入方法见附件2)

  2、在7月16日前,首先将2008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原件文本一式3份送局办公室。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规定自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原件,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向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通知(略)

  2、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文件前台展示格式规范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文件前台展示格式规范

  一、文件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加粗,位置居中;

  二、文件正文所有文字为仿宋体、小三号、加粗;

  三、文件标题距显示框顶端空一行,距文件正文空一行;

  四、文件生成日期距文件正文空两行;

  五、文件整体段落为30磅;

  六、原文本中存在的各种表格,均另存为单独文件,并以附件形式附在原文后面。

  导入方法:

  1、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原文件按上述格式修改编辑后存为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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