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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入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按照重新划分的噪声功能区,实施噪声污染监控,年内再创建20个“安静居住小区”;继续做好噪声扰民和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控工作。

  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推动处置能力4.3万吨/年的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应用污染源普查成果,重点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施有效的执法监控,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噪声、异味等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问题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四)严格环保审批促进结构调整

  深入贯彻《规划环评条例》。以我市编制新一批各类规划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空间有序开发。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使规划环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推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严把环保审批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9个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强化区县环保部门的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区县环评审批的指导和督查,把好环保源头控制关。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十一五”以来审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查,重点解决试生产超限、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问题,对严重违规的问题立案查处。

  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盯紧进度、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环节的进度,为大项目、好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支持服务。加强对环评单位的指导,加强对专业人员和环评专家的培训,提高环评水平。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认真实施《天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推动国家“以奖促治”政策落实,完成去年国家及我市确定的10个村镇的农村环保专项治理项目,完成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个,处理生活污水5400 立方米/日、生活垃圾239吨/日的任务。开展村镇环境质量监测。

  继续推动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以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力争年内再创建4-5个环境优美乡镇。重点抓好武清、宝坻、蓟县、静海、津南等区县的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10个以上乡镇编制完成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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