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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1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自觉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武装全系统干部队伍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参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培养新作风,树立新形象。在20项民心工程、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中,锻炼、考察、选拔优秀干部。每个干部都要熟悉环保技术、法规、标准和政策,力争成为业务领域的专家。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造就敢抓善管、勇于负责、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

  20、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政绩考核,推动把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定期公布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积极协调、配合行政监察部门对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环保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依法认真做好环保行政处罚的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21、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组织实施《天津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努力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市和区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监察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运行,建设天津市污染源监控中心以及各区县污染源监控室。深入推进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实施,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环保监管水平有明显提高。

  22、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支持、服务工作。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精简会议文件,做到勤政、廉洁、高效。

  23、发挥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深入落实局《关于加强环保科技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依靠科技创新解决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中新生态城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市科委、市财政的投入,深化与中科院、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单位的科技合作,建设生态环境观测与保护、水环境技术、环境政策标准、危险废物处置等创新基地,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服务管理决策的能力。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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