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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12、继续实施好蓝天工程。在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对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监管,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我市迎奥运环境保障工作方案,重点对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综合治理和强制减排措施;5月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按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做好淘汰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等履约工作。

  13、深入推动碧水工程。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带动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地表水污染防治,推动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颁布实施《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各区县实施河道综合治理,逐步消灭黑臭水体;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项目;做好饮用水源和景观水体的监测保护工作,汛期对饮用水体和海河加密监测;加强对入河、入海排污企业的监控和监测,减少入海排污量,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14、推动创模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创模遗留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市创模复查结果,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协调推动力度,确保创模复查前完成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启动并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铬渣无害化处理等创模遗留问题的解决。

  15、对照国家新的创模考核指标,年底前做好国家复查前的指标检查、复核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五)依法行政,不断增强环保执法能力

  16、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异味、公交车冒黑烟、水污染、电磁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水平。强化12369环保举报中心职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完善环境信访办理机制,集体访、进京访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扩大生态监察试点,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监察工作。

  17、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坚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市各工业园的环境稽查和监察,对未按计划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对环评审批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试生产项目的环保监管力度。督促有关规划编制部门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

  18、严格辐射环境管理。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加大辐射现场监管力度,规范监管程序和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方案》,做好国控点和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的监测工作。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做好奥运期间邮路反恐和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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