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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6、推动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电厂烟气脱硫工程,7月1日前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军粮城发电公司、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7个机组烟气脱硫项目;7月15日前力争完成200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对重点烟气脱硫治理项目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7、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国务院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面完成对污染源普查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好普查人员的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对普查数据的核查、汇总及分析,确保各类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三)全市动员,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8、全面实施《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完成《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的编制并推动实施,提出对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的指导性意见;推动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进度,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制定生态市建设宣传培训方案,加大对社会各层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大力弘扬生态文明。

  9、加快推动生态区县建设。上半年,所有区县都要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审工作并开始实施;鼓励起步早的区县加快建设进度,起到带头作用。开展第二批100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推动加快生态区县建设步伐。

  10、建立完善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分解、细化建设工作任务,切实落实目标责任;与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生态市建设推动机制;加强对生态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对照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时调整和补充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库。

  (四)落实责任,确保创模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新标准

  11、全面落实《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把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与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及全市20项民心工程、奥运环境保障工程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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