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滨海新区环保工作水平
1、全面推动新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落实。编制好中新生态城指标体系及汉沽污水库治理方案,积极配合做好中新生态城规划,全力支持中新生态城建设各项工作,中新生态城指标体系及规划建设要在生态市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按照2010年滨海新区核心区要率先建成生态区的目标,组织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滨海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协调、促进大沽排污河、蓟运河综合治理,加快各项生态建设工程进度,使生态建设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新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循环经济试点、汉沽北疆电厂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循环经济园区和循环产业链建设,力争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通过国家验收考核。
2、严把环保准入关。做好以新20项重点工业项目为重点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探索建立新区环保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开展新区发展战略环评,继续做好临空产业区等4个产业功能区的规划环评。开展新区环境标准体系研究,着眼于构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完善提高新建项目准入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3、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区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建立新区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生态型新城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滨海新区环境监测预警中心的主体建设,初步形成监测预警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新区排污权交易工作。
(二)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污染减排阶段性任务
4、制定全年减排工作方案并确保落实。市、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推动和协调工作力度,抓住工作重点,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制度;继续配合市监察、督查部门加大对区县、部门和有关企业减排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力度,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减排目标考核。
5、重点抓好化学需氧量减排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实施《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抓好工程减排、结构性减排和监督管理性减排项目和措施的落实。推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能力扩大收水范围和收水量;推动所有区县、城镇、新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成并投入运营。挖掘减排潜力,积极推动清洁生产,依法查处超标排放企业;结合污染减排深入开展排污(水)许可证的发放及水污染源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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