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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九)深入推进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要求,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和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成果,加大活动报批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督促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认真组织并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认真督查绿色通道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公路河道明查暗访,对规范执法、规范测速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涉船违规执法行为。

  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弄虚作假、非法牟利等问题,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分开。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继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纠风组织机构、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区县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上咨询投诉平台等载体,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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