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梳理研究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规范新兴行业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十二)完善和优化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设立集团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支持中介服务业企业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三)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并努力解决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中的疑难问题。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十四)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关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大力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十五)进一步发挥企业年检制度调结构、促转变的功能。完善年检申报备案办法,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扩大无纸化年检试点范围,实施差别化年检服务措施,更加注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支持和鼓励先进企业、限制和淘汰落后企业。
三、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
(十六)继续发挥浦东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在浦东新区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直接受理登记试点工作。研究企业类型互变注册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注册登记的方式。研究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持护照申请办理内资企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在浦东新区开展设立外资独资人才中介机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