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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补充税收政策如下:
  一、对北京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以下简称北京残奥会)实现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举办城市合同》规定,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政策;
  (二)对国际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三)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免征相关税收。
  二、对北京奥组委补充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北京奥组委收费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二)免征北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赞助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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