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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发《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发《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的通知
(深食药监办〔2008〕108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应佩戴《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并在岗,药店店堂显著位置应悬挂其《上岗证》副本,公示上岗时间”的规定要求,我市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并登记注册的药师补发《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发范围
  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31日取得《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补领副本有效期与原《上岗证》相同。
  二、 补发时间
  2008年8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三、 补发形式
  (一)单体药店补发
  在有效期内,持有《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凭上岗证原件到我局鉴定站03号行政受理窗口办领《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
  (二)连锁企业的药师分批补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四、 要求
  (一)此次免费补发《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遵守补证通知的要求,支持、配合做好补发工作。
  (二)连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所有需补证人员资料(上岗证原件),按通知规定时间前来统一受理。单体药店凭上岗证原件随时受理。
  (三)补证工作结束后,我站对未按期补领《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企业及个人通报给稽查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发现未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及药师不在岗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0楼
  联系人:钟先生、府小姐,咨询电话:83541940

  附件:连锁企业补发《深圳市药师上岗证》副本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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