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种子管理机构。为加强种子管理工作,自治区已成立种子管理局,各市、县(区)也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统筹本地粮食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及职责,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完善种子执法和优势作物种子监管、质量检测设备,全面提升种子监管能力。
(二)健全试验鉴定体系。根据全区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6个自治区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2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类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展示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自治区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新建自治区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吴忠、中卫2个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和覆盖全区的县级种子质量监管中心,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三级农作物种子检测、鉴定体系,满足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控需要。
(三)严格作物品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等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农作物品种认定。建立健全公益性推广体系,加大种子企业新品种推广支持力度,每年确定推介一定数量的主导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完善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加强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服务。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不断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
(五)加强行业自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促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种子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