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环保资金项目考核办法,对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榆林市吴堡县辛家沟镇贾家山村等12个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2)
(三)对于此次省级考核验收之外的项目,委托由各市环保局、财政局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环保资金项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于7月31日前报送省环保厅、财政厅。
三、不予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意见
(一)限期整改。对吴堡县辛家沟镇贾家山村、柞水县两河乡中华村、王益区王益乡孙家坳村、南郑县塘口乡安子坝村、紫阳县汉王镇安五村、华阴市岳庙办南城子村、白水县尧禾镇门公村、韩城市龙亭镇大鹏村、韩城市昝村镇吴村没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于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施工,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报市环保、财政局考核验收,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将考核验收报告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对子长县余家坪乡新寨河村、吴堡县辛家沟镇贾家山村、绥德县田庄镇燕峪沟村、米脂县银州镇姬家峁村、华阴市岳庙办南城子村、白水县尧禾镇门公村、韩城市龙亭镇大鹏村、韩城市昝村镇吴村随意变更实施方案的,于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农村环保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报市级环保、财政部门验收审核。
(二)重点督察。对此次检查中渭南市韩城市市龙亭镇大鹏村、昝村镇吴村、安康市紫阳县汉王镇安五村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没有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没有执行招标制、没有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内容等情况,省财政厅、环保厅将对其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并要求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回复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
(三)加大奖罚。对于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宝鸡市陈仓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丹凤县等,工程质量好且具有示范意义的县区,在今后的农村环保资金安排中,加大扶持力度。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农村环保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不能发挥资金效益,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渭南市韩城市、白水县、安康市紫阳县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对渭南市、安康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环保项目监管指导不力提出批评。
附件:
1.通过考核验收的2009年农村环保资金项目名单
2.未通过考核验收的2009年农村环保资金项目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