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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医疗服务水平应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01月-2010年02月)

  1、成立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下发试点方案。

  3、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医疗机构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申报拟承担的重点专业试点病种。

  (二)试点工作实施阶段(2010年03月-2010年11月)

  1、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各医疗机构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试点病种相关数据及医疗质量控制情况上报市医学会。

  3、市医学会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4、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1、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上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

  2、市医学会向市卫生局上报试点工作相关数据和质量控制情况监测及分析的总结。

  3、市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实施

  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和优秀科室的作用,积极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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