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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进口备案诚信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进口备案诚信管理的通知


各药品进口单位:

  我局自2004年成为口岸局以来,大部分进口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我局实施诚信企业管理制度,药品进口备案申报工作质量更上一个台阶,各方面工作均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做好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加强诚信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进口单位遵照执行。

  一、被评为诚信企业的进口单位应严格自律,对备案材料、药品质量严格把关,并保证进口备案经办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出现人员变更,需及时告知我局政务窗口。我局对新经办人员业务水平考查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免验原件的诚信企业待遇。

  二、进口单位应牢固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准备进口备案申请材料,与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在办理备案前仔细审核,发现问题主动与我局沟通,创造政企互信、许可与诚信互利的良好氛围。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办理进口备案的诚信记录继续评定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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