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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市财政局根据考试成绩及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择优录取。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部培养时间跨度20个月,其中:集中授课42天,在14个月内完成(每次集中授课时间6天);调查研究、专项科研活动在6个月内完成。将于2012年5月下旬开班,2012年将进行约2期集中培训,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推荐等工作,根据《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五、其它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宁 51808615 51808618(兼传真)
  南京市财政局网址:http://www.njcz.gov.cn
  附件:
  1、《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2012年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南京市财政局印制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时间、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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