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律师行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费缴纳工作部署如下:
  一、缴纳会费范围
  团体会费缴纳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前由山东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下同),均应缴纳团体会费。2011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免交2011年度团体会费。
  个人会费缴纳范围:凡2009年1月1日前由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下同),均应按照缴纳标准足额缴纳会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执业证的律师,只缴纳上交全国律师协会的会费。
  二、缴纳会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我市律师行业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缴纳标准为:
  市直和市中、历下、历城、天桥、槐荫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体会费为15000元,个人会费为2000元。
  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体会费为12000元,个人会费为1500元。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团体会费为15000元,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个人会费为100元。
  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执业证的律师,缴纳上交全国律师协会的会费100元。
  三、缴纳会费方式及时间
  各单位可采取支票、汇款缴纳会费。各单位缴纳会费前请先与协会财务处核对本单位需缴费人员名单。
  缴纳会费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此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足额地缴纳会费。各单位务必于3月30日前缴纳会费。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
  开户名称:济南市律师协会
  银行账号:1602014400000406
  联系人:郑雯,联系电话:870286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