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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结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结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8〕4号)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及时掌握全疆普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所有普查各阶段的数据、报表、工作总结等信息资料由各县、市、区直接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现将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需上报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区域划分图;
二、
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清查基表、汇总表;
三、
清查工作总结;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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