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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及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调整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及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调整的紧急通知
(新环办发〔2008〕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来的环办[2007]141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与我局新环财发[2007]400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和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在建设项目环境统计方面的要求有重大调整。为顺利完成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统计报表工作并做好今后环境统计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环境统计专业报表中环年专评1-1表、环年专评1-2表、环年专评2表不使用新环财发[2007]400号中所附报表及“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专业报表软件编报,仍按2006年相应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二)上报,有关要求参照2006年度专业报表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报出的报表一律打印填写,在2008年2月4日前通过E-mail发电子版至我局办公室及监督管理处,同时报一份有主管领导签字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正式报表至我局办公室存档。
  三、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建设项目环境统计的基础资料,今后要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见附件一的附件)管理,2008年1月1日起,各地、州、市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均要求按新的格式完整、准确填报,否则一律不得审批,并将存在的突出问题报送我局,我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责任。
  四、各地州市环保局安排固定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季报表和环境统计工作。并于2008年2月4日前将有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办公室。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王维隆
  联系电话:0991-2819431
  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董亚明
  联系电话:0991-2826525
  传  真:0991-2819429
  E-mail:Jgc0991@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略)
  2、建设项目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格式(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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