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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区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区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8〕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在2007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地、州、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检查清理工作,通过检查和各地上报的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开展对全区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时间
  各地、州、市于2008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开展对本辖区涉铅企业的全面检查。
  二、检查情况报送时间
  各地、州、市于2008年3月30日将本地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件上报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
  三、检查内容
  (一)对辖区涉铅企业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治理设施、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状况、环保审批及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二)检查辖区内涉铅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无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9个部委《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中明令立即淘汰生产工艺及设备。
  (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9个部委2006年9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和2007年3月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文件规定,进行违规审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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