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春防期间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达到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显加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努力实现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预防和遏止火烧村屯和火烧连营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春防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部署。春防期间,各地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着力抓好《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两会”期间消防安保工作。各地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科学部署工作任务,迅速组织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党政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公用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地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手段,严格落实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