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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08〕9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落实200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环保系统总量控制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现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总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的紧迫性。总量控制工作是环保部门履行好职责,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防治工作最有效、最有力的行政手段。国务院、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对总量控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各项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保部门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利用总量控制这个有效手段,解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多年来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问题。前两年,全区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超出5万、1.5万多吨。今年,我区必须实现削减量大于当年新增量的目标,否则,后两年将难以实现“十一五”的控制目标。
  各地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各类违法排放现象普遍,待治理的工程很多,削减潜力巨大。连续两年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作措施亟待加强,工程减排滞后,我们只要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就能够实现“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的目标。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在总量控制工作中担负的责任和各项工作要求,既要看到面临的压力,也要看到有利的条件,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突出抓好工程减排工作。工程减排是总量控制基本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好总量削减计划,把具有削减潜力的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工程编入削减计划中,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制糖、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废水排放重点行业,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热电、焦化、电力、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气排放重点行业的治理工程都要纳入计划,分类指导并依法下达;各地应建立工程进度调度制度,加大检查频次,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依法采取各种手段,适时进行督查,并将辖区内各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按季度上报自治区环保局;要加强减排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适时开展并完成减排工程的验收工作,依据国家核查细则的要求,建立完备的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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