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有效运作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力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出台公立医院人力资源总量控制标准,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作机制、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属地化行业管理体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管执法机制。
4.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运行机制。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着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切实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完善文化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科技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和完善促进苏州文化对外传播的体制机制。
(五)围绕打造人民满意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推进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
1.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突出对规范、保障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合理界定政府的决策权限。改革行政决策体制,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程序性、操作性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缺位执法问题,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公安、交通、城管等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体制,强化行为主体环境卫生责任机制。继续做好文化、旅游等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提高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水平,对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增强行政行为的可回溯性。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
2.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大部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继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制度。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新机制,争取成为国家和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试点城市。注重服务型政府内涵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与发展,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布局,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实现服务窗口前置、服务重心下移。完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系统软硬件同步建设。扩大和加强“12345”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同类资源,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高为民办事质量和效率。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将成功做法推广应用到重点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形成一批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社会和谐的新市镇。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事职能关系,扶持发展公益事业,加强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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