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效形成促进开放型经济内涵提升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优化引资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外向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围绕开放型经济新时期发展目标,完善政策体系和推进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加工贸易提高增值率,一般贸易围绕加强出口基地和自主品牌建设。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明显提升。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提升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合作层次,稳步提高境外工业园等大型载体建设水平。内外结合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整体配套功能建设,促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对外贸易额确保平稳增长,实际利用外资年均稳定在90亿美元左右。
5.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原则,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探索完善地区之间共享分担机制。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围绕采购国货、促进创新、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增强财政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在完善现行内控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建设法治财政。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按照 “把苏州建设成为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苏州区域经济、辐射延伸金融功能的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促进金融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五个集聚区”建设,即银、证、保等金融机构集聚区,风投、创投、产业投资等股权机构集聚区,上市公司集聚区,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和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区。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金融机构到苏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研究出台各种投资基金发展与管理办法,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加快发展。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壮大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做实农业担保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发挥好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作用,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扎实推进上市后备队伍建设,按照“上市、申报、辅导、培育、储备”的梯级管理要求,做到资源培育到重点项目推进并重。按照“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和新模式”的原则,培育好一批企业,为创业板、新三板和国际板上市做好资源储备。在加快企业境内上市的同时,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形成资本市场上“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活力强”的“苏州板块”。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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