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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一)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由单边城市化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全方位提升市域综合竞争力。
  1.全面营造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改革和完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和发挥考核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导向功能。加强和改进对转变发展方式的资源配置机制建设,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加快构建金融物流、研发设计、商贸商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形成凝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的法规政策体系、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发挥高科技企业和品牌企业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安全发展的引领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以掌握核心技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为宗旨,着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服务体制和人才管理体制,实施“姑苏人才计划”,健全鼓励人才在生产科研一线创造创优创业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创新型城市测度要素和指标体系,围绕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配置资源,重点发展城投、国发、创元、文旅、交投等五个市属综合性国有控股集团,培育发展轨道交通、水务投资、风景园林、农业发展等四个市属专业性国有企业,推动优质资产和市场资源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公用事业改革,通过资产优化重组、资源科学配置、运营模式再造,探索组建市属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的现代企业集团。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逐步形成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为内容的重大事项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和评价方式,建立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出资人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效能。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
  3.健全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体制改革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壮大和提升发展,进一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公平竞争。拓展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放宽行业准入门槛,“非禁即入”。吸引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健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估等全方位优质服务的体制机制。
  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完善对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体制机制,健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支持民营经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推动民营经济制度创新,积极发展股份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共资源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个私经济注册资本超过8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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