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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情况的通报
(新环财发〔2008〕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区15个地、州、市已经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自治区普查办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和检查。现将督导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
  (一)昌吉州、伊犁州领导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两州普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专职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培训质量较高,信息上报及时,普查进度较快。
  (二)克拉玛依市、克州、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巴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等地州市领导较为重视普查工作,地、州、市级普查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信息上报较及时。
  (三)吐鲁番地区普查专职人员不到位,普查工作进度滞后,培训不力;博州普查专职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普查机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和田地区专职人员不到位,擅自挪用普查专用设备,影响普查工作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快进度,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州、市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加快普查工作进度,做好各项工作。对普查专职人员不到位,普查机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地、州、市要迅速进行整改。为各级普查机构配备的用于普查工作的服务器、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挪用。
  (二)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州、市要把普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自治区普查办,以便及时交流,并向全区推广。对基层提出的普查问题,自治区采用统一答疑方式,在QQ共享群里发布,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地。各地也要建立信息答疑窗口,解决基层提出的普查问题。
  (三)大力支持基层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最基层的管理单位是县级普查办,各地、州、市普查机构要全力以赴支持和加强对县(市、区)级普查工作的指导,并建立质量审核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继续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按照普查工作阶段进行同步宣传。
  (五)认真审核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及时逐一审核,随时掌握情况,对报表中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基础数据要认真审查和核对,严禁出现遗漏和缺损现象。
  自治区普查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各地普查阶段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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