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普查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8〕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了加强新疆环境保护产业管理,推进新疆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缩小新疆环境保护产业与内地发达省份的差距,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疆内从事环保产业工作的所有单位都是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
1.环保产品生产企业;
2.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包括:ISO14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服务咨询单位;
3.洁净产品生产企业,包括:节能、节水、空气净化产品;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5.从事环保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
6.进行生态产业、荒漠化防治的单位;
7.从事污染防治设计、承建环境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
8.环境监测设施的生产、销售或代销单位;
9.室内环境检测企业、室内污染治理企业;
10.锅炉及辅机的生产、销售或代销单位。
二、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环保企业,把调查表报送到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
三、在各地州市登记注册的环保企业,把调查表报送到当地环保局(产业协会);
四、对没有在疆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仅设立办事机构的原则上参加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环保产业协会的普查;
五、各类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企业情况调查表,并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
六、各地于5月10日前将本地的调查表汇总报送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望各地环保局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环保公寓4层
E-mail:xjhjcyxh@126.com
联系人 :丁 冷 王志煌
联系电话:0991-3816443 13659959321 0991-3660835
附件:企业情况调查表(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