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务必在每年3月28日前完成上年度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县纪检部门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