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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环保系统2008年第一季度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环保系统2008年第一季度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新环办发〔2008〕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基础数据报送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地环保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决策和环保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系统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07]258号)、2008年自治区环保系统总量控制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局领导的相关批示要求,自治区环保局不断加大基础数据报送工作的力度,采取了多种措施建立了一整套网上报送工作制度。大部分地州市环保局按照要求,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工作,部分地州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辖区内的报送办法,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此项工作的管理办法,现将各地州市环保局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季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有12个地州市环保局。其中,克州、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昌吉州和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专职人员认真负责,报送数据和资料符合要求,使报送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阿勒泰地区环保局超出规定时间一天,但上报数据全部符合要求。

  博州环保局未按时上报环保基础数据,也未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但对第一季度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了补报,希望能认真做好今后的报送工作,并尽快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塔城地区环保局经自治区环保局与其多次联系,但因种种原因,至今未上报环保基础数据,也未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塔城地区环保局认真进行整改,尽快补报第一季度的各项基础数据,负责任地做好今后的报送工作。

  报送工作滞后和不落实的地州市环保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领导不重视;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没有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四是缺乏必要的学习;五是责任心不强。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到人。

  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对完成差的地州市环保局发出限期督办通知,并在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和项目审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减少支持。

  附件:
  1、2008年第一季度环保基础数据资料报送情况排名表(略)
  2、环保基础数据资料报送统计表(月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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