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汇审培训会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8〕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21个城市含县级市)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精神,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汇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5月4日报到,5月5日-8日汇审。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0号新疆新融酒店 总机:0991-2841166。
二、参加人员: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人员;各地、州、市环保局主管“城考”工作的城考管理员;21个城市环保局主管“城考”工作的城考管理员。
三、汇审要求:各“城考”城市须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环控发【2007】39号)的规定提交政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各相关部门盖章的上报材料和一个月的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原始报表(汇审后将有关原始报表返还)、数据依据的资料等。各地、州环保局须提交对本辖区内各城市的2007年度“城考”结果、“城考”工作总结及书面审核意见。
四、培训内容:
1、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2、“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软件;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五、相关费用:资料费每人16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有条件可带笔记本电脑。
七、参加人员请将报名回执于4月25日前传真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 赵新忠
地 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21号
联系电话:0991-2337919
传 真:0991-2819429
邮 箱:099112369@163.COM
附件:1、汇审培训会报名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