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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苏府〔2011〕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太仓港口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含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中央、省驻苏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坚持 “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促进政府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一票否决”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及领导的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为评优的否决条件。在政府或部门作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安全问题作为无条件否决项。

第二章 各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人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以及政府与职能部门和重点监管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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