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电网“十二五”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市政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电网“十二五”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通化市电网“十二五”规划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吉林电省网“十二五”发展规划》、《通化市“十二五”城市配电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通化市人民政府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推进通化电网发展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解决《规划》落实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规范电网建设配套资源占用和工程建设许可、管理和监督行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我市电网建设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调整通化市电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明确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期间22.8亿元的投资建设任务以及《规划》、《协议》中所确定的桃源220kv变电站扩建、摘转供电、棚户区改造配套供电、农网改造升级、老旧设备改造等工程。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和通化供电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通化市电网发展基金,用以妥善、快速解决制约电网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外部协调赔付问题。
第五条 电网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准确预测负荷需求,提高规划设计标准,保证供电能力适度超前,合理考虑网架结构和变电站布点,提前预留线路走廊和站址。
(二)安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运行可靠、技术先进、智能化、占地少、维护简易的设备和装置,应用紧凑型线路、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全封闭组合电器、快速保护等先进适用技术,保障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