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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环法发〔2008〕1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于2007年4月16日下发了《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17号),依照“法治六进”工作分工,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资发〔2007〕386号),按照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六进”工作责任书要求,为切实推进环保系统“法治进企业”活动,我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环保局“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新党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

  自治区环保局“法治进企业”领导小组将依照工作安排,对各地州市环保局“法治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验收,并对各地的抽查、检查、验收情况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依明江    电话:0991-2319947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自治区环保局“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以求实创新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务实举措,也是服务大局、维护新疆政治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按照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法治进企业” 活动由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我局“法治进企业”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法治进企业”活动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法治实践,努力提高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完成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法治进企业”工作标准。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建立内部考核、评估激励机制,按照与“一抓双挂”(抓正面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捆绑实施的要求抓好整个活动。为确保我局“法治进企业”活动的有序开展,深化“法治六进”工作,切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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