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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
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10〕15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3号)和市纪委《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工作的意见》(苏纪发〔2011〕7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在金阊区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中试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的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加强房屋征收的管理,规范补偿操作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阳光操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八公开一监督”制度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评估标准及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地点和时限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特殊补助补贴公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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