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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二○○八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二○○八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人发〔2008〕2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环保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2008年自治区环保局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08年6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含副高晋升正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班培训。
  2、已取得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初级班培训。
  二、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新信息,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环境保护学科前沿的发展现状,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目。
  高级班课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境经济学原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推广法等新法规;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新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新技术;污染减排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等新知识等。
  中、初级班课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经济学、环境行政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新法律、新制度新技术、新理念、污染减排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等。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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