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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确定流程

  试点单位进行危险废物流程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程,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③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④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六)制定配套制度

  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产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和环保等部门。为利于追踪废物流程,确保台帐制度有条不紊的执行,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各项制度,如产生部门废物称重制度,废物交接制度,车间专人签字制度,交接单传送制度,信息汇总制度,定期做帐制度等。

  六、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步骤、进度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2008年5月23-28日

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2008年5月28-30日

自治区环保局修订实施方案

2008年6月1-10日

自治区环保局通过实施方案

2008年6月15日

下发试点工作方案正式通知

上报环保部

2008年6月20日

印制台帐文本、表格

2008年6月20-30日

举办试点单位业务培训班

2008年7-10月

开展试点工作

2008年11-12月

试点企业现场核查

2009年1月

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009年2月

试点工作总结

上报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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