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尔恒(监管处处长兼固废中心负责人)
杜新宪(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调研员)
兰文辉(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副主任)
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协调,审定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组组 长:杜新宪、兰文辉
成 员:李进、岳站林、殷小伟
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及时进行阶段小结,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五、试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
(一)选定试点单位
本试点工作难度大且周期长,企业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工作量渗透到企业每天的工作和生产当中,台帐工作各有关工序人员参加。因此,试点企业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有经济实力、重视环保、有工作基础的企业。初步拟订试点单位如下:
1、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天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博斯腾湖苇业有限责任公司
8、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9、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10、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11、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
13、中石化西北分公司
14、新疆沈宏集团股份公司
15、新疆双合碱业有限公司
16、新疆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二)人员培训
自治区环保局就试点工作正式通知确定的试点单位,举办试点单位专项工作负责人培训班,详细说明试点工作的要求,全面部署工作,讲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需要建立的制度。
(三)表单印制
试点工作所需的交接单、帐本(册)、封盒等,由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要求纸质、大小、颜色都完全统一。每个企业印制两套,一用一备。
(四)废物排查
执行台帐制度前,试点单位对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对各种工艺如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和其他工程,对每个工序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列出清单,报自治区环保局审核确定。